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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山放燈

陶庵夢憶

〔子部〕

萬曆辛丑年,父叔輩張燈龍山,剡木為架者百,塗以丹雘,悅以文錦,一燈三之。燈不專在架,亦不專在磴道,沿山襲谷,枝頭樹杪無不燈者,自城隍廟門至蓬萊崗上下,亦無不燈者。山下望如星河倒注,浴浴熊熊,又如隋煬帝夜遊,傾數斛螢火於山谷間,團結方開,倚草附木,迷迷不去者。好事者賣酒,緣出席地坐。山無不燈,燈無不席,席無不人,人無不歌唱鼓吹。男女看燈者,一入廟門,頭不得顧,踵不得旋,只可隨勢潮上潮下,不知去落何所,有聽之而已。廟門懸禁條:禁車馬,禁煙火,禁喧譁,禁豪家奴不得行辟人。父叔輩台於大松樹下,亦席,亦聲歌,每夜鼓吹笙簧與宴歌弦管,沉沉昧旦。十六夜,張分守宴織造太監於山巔星宿閣,傍晚至山下,見禁條,太監忙出輿笑曰:「遵他,遵他,自咱們遵他起!」卻隨役,用二丱角扶掖上山。夜半,星宿閣火罷,宴亦遂罷。燈凡四夜,山上下糟丘肉林,日掃果核蔗滓及魚肉骨蠡蛻,堆砌成高阜,拾婦女鞋掛樹上,如秋葉。相傳十五夜,燈殘人靜,當壚者正收盤核,有美婦六七人買酒,酒盡,有未開瓮者。買大罍一,可四斗許,出袖中瓜果,頃刻罄罍而去。疑是女人星,或曰酒星。又一事:有無賴子於城隍廟左借空樓數楹,以姣童實之,為「帘子胡同」。是夜,有美少年來狎某童,剪燭殢酒,媟褻非理,解襦,乃女子也,未曙即去,不知其地、其人,或是妖狐所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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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陶庵夢憶
      《陶庵夢憶》,明代散文集。為明朝散文家所著。該書共八卷,成書於甲申明亡(1644年)之後,直至乾隆四十年(1775年)才初版行世。其中所記大多是作者親身經歷過的雜事,將種種世相展現在人們面前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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