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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禁

管子

〔子部〕

法制不議,則民不相私。刑殺毋赦,則民不偷於為善。爵祿毋假。則下不亂其上。三者藏於官則為法,施於國則成俗,其餘不彊而治矣。

君壹置則儀,則百官守其法。上明陳其制,則下皆會其度矣。君之置其儀也不一,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。是以人用其私,廢上之制,而道其所聞,故下與官列法,而上與君分威。國家之危,必自此始矣。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,廢上之法制者,必負以恥。財厚博惠,以私親於民者,正經而自正矣。亂國之道,易國之常,賜賞恣於己者,聖王之禁也。聖王既歿,受之者衰,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,以為國本,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,君不能審立其法,以為下制。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於利者必眾矣。

昔者聖王之治人也,不貴其人博學也,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。《泰誓》曰:「紂有臣億萬人,亦有億萬之心,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,故紂以億萬之心亡,武王以一心存」。故有國之君,茍不能同人心,一國威,齊士義,通上之治,以為下法,則雖有廣地眾民,猶不能以為安也。君失其道,則大臣比權重,以相舉於國,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。故舉國之士,以為亡黨,行公道以為私惠。進則相推於君,退則相譽於民,各便其身,而忘社稷。以廣其居,聚徒威群。上以蔽君,下以索民。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,故國之危也。

亂國之道,易國之常,賜賞恣於己者,聖王之禁也。擅國權以深索於民者,聖王之禁也。其身毋任於上者,聖王之禁也。

進則受祿於君,退則藏祿於室,毋事治職,但力事屬,私王官,私君事,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,聖王之禁也。

修行則不以親為本,治事則不以官為主,舉毋能、進毋功者,聖王之禁也。

交人則以為己賜,舉人則以為己勞,仕人則與分其祿者,聖王之禁也。

交於利通而獲於貧窮,輕取於其民而重致於其君,削上以附下,枉法以求於民者,聖王之禁也。

用不稱其人,家富於其列,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,聖王之禁也。

拂世以為行,非上以為名,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於國者,聖王之禁也。

飾於貧窮,而發於勤勞,權於貧賤,身無職事,家無常姓,列上下之閒,議言為民者,聖王之禁也。

壺士以為亡資,修田以為亡本,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繅以深與上為市者。聖王之禁也。

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交以踰群,假爵以臨朝者,聖王之禁也。

卑身雜處隱行辟倚,側入迎遠,遁上而遁民者,聖王之禁也。

詭俗異禮,大言法行,難其所為,而高自錯者,聖王之禁也。

守委閒居,博分以致眾。勤身遂行,說人以貨財。濟人以買譽,其身甚靜,而使人求者,聖王之禁也。

行辟而堅言詭而辯,術非而博,順惡而澤者,聖王之禁也。

以朋黨為友,以蔽惡為仁,以數變為智,以重斂為忠,以遂忿為勇者,聖王之禁也。

固國之本,其身務往於上,深附於諸侯者,聖王之禁也。

聖王之身,治世之時,德行必有所是,道義必有所明;故士莫敢詭俗異禮,以自見於國,莫敢布惠緩行,修上下之交,以和親於民。故莫敢超等踰官,漁利蘇功。以取順其君。聖王之治民也,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,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,必使反乎安其位,樂其群,務其職,榮其名,而後止矣。故踰其官而離其群者,必使有害。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,必使有恥;是故聖王之教民也,以仁錯之,以恥使之,修其能,致其所成而止。故曰:「絕而定,靜而治,安而尊,舉錯而不變者,聖王之道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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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管子
      《管子》是先秦時期各學派的言論匯編,內容很博大,大約成書於戰國(前475~前221)時代至秦漢時期,內容很龐雜,包括法家、儒家、道家、陰陽家、名家、兵家和農家的觀點,《漢書·藝文志》將其列為道家著作,當時有86篇﹐今本實存76篇﹐其餘10篇僅存目錄。《管子》一書的思想,是中國先秦時期政治家治國、平天下的大經大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