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墾令

商君書

〔子部〕

無宿治,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。而百官之情不相稽,則農有餘日;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,則農不敗。農不敗而有餘日,則草必墾矣。

訾粟而稅,則上壹而民平。上壹,則信;信,則臣不敢為邪。民平,則慎;慎,則難變。上信而官不敢為邪,民慎而難變,則下不非上,中不苦官。下不非上,中不苦官,則壯民疾農不變。壯民疾農不變,則少民學之不休。少民學之不休,則草必墾矣。

無以外權爵任與官,則民不貴學問,又不賤農。民不貴學則愚,愚則無外交,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。民不賤農,則國安不殆。國安不殆,勉農而不偷,則草必墾矣。

祿厚而稅多,食口眾者,敗農者也。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,則辟淫游惰之民無所於食。民無所於食,則必農;農,則草必墾矣。

使商無得糶,農無得糶。農無得糶,則窳惰之農勉疾。商不得糶,則多歲不加樂。多歲不加樂,則飢歲無裕利。無裕利,則商怯;商怯,則欲農。窳惰之農勉疾,商欲農,則草必墾矣。

聲服無通於百縣,則民行作不顧,休居不聽。休居不聽,則氣不淫。行作不顧,則意必壹。意壹而氣不淫,則草必墾矣。

無得取庸,則大夫家長不建繕,愛子不惰食,惰民不窳,而庸民無所於食,是必農。大夫家長不建繕,則農事不傷。愛子、惰民不窳,則故田不荒。農事不傷,農民益農,則草必墾矣。

廢逆旅,則奸偽、躁心、私交、疑農之民不行,逆旅之民無所於食,則必農。農,則草必墾矣。

壹山澤,則惡農、慢惰、倍欲之民無所於食。無所於食,則必農。農,則草必墾矣。

貴酒肉之價,重其租,令十倍其朴,然則商賈少,農不能喜酣奭,大臣不為荒飽。商賈少,則上不費粟。民不能喜酣奭,則農不慢。大臣不荒,則國事不稽,主無過舉。上不費粟,民不慢農,則草必墾矣。

重刑而連其罪,則褊急之民不鬥,很剛之民不訟,怠惰之民不游,費資之民不作,巧諛、噁心之民無變也。五民者不生於境內,則草必墾矣。

使民無得擅徙,則誅愚。亂農農民無所於食而必農。愚心、躁欲之民壹意,則農民必靜。農靜、誅愚,則草必墾矣。

均出餘子之使令,以世使之,又高其解舍,令有甬官食,概。不可以辟役,而大官未可必得也,則餘子不游事人,則必農。農,則草必墾矣。

國之大臣諸大夫,博聞、辨慧、游居之事,皆無得為,無得居游於百縣,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。農民無所聞變見方,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,而愚農不知,不好學問。愚農不知,不好學問,則務疾農。知農不離其故事,則草必墾矣。

令軍市無有女子。而命其商,令人自給甲兵,使視軍興;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。則奸謀無所於伏,盜輸糧者不私稽,輕惰之民不游軍市。盜糧者無所售,送糧者不私,輕惰之民不游軍市,則農民不淫,國粟不勞,則草必墾矣。

百縣之治一形,則從迂者不敢更其制,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。過舉不匿,則官無邪人。迂者不飾,代者不更,則官屬少而民不勞。官無邪,則民不敖;民不敖,則業不敗。官屬少,征不煩。民不勞,則農多日。農多日,征不煩,業不敗,則草必墾矣。

重關市之賦,則農惡商,商有疑惰之心。農惡商,商疑惰,則草必墾矣。

以商之口數使商,令之廝、輿、徒、重者必當名,則農逸而商勞。農逸,則良田不荒;商勞,則去來齎送之禮無通於百縣。則農民不飢,行不飾。農民不飢,行不飾,則公作必疾,而私作不荒,則農事必勝。農事必勝,則草必墾矣。

令送糧無取僦,無得反庸,車牛輿重設必當名。然則往速來疾,則業不敗農。業不敗農,則草必墾矣。

無得為罪人請於吏而餉食之,則奸民無主。奸民無主,則為奸不勉。為奸不勉,則奸民無朴。奸民無朴,則農民不敗。農民不敗,則草必墾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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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君書
      《商君書》也稱《商子》,現存24篇,戰國時及其後學的著作匯編,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