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平二年五月丁亥,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。
六月甲午,殡于京城之西。
其明年六月壬午,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,先君、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。
轼铭其墓曰:君讳弗,眉之青神人,乡贡进士方之女。
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,有子迈。
君之未嫁,事父母;既嫁,事吾先君先夫人,皆以谨肃闻。
其始,未尝自言其知书也。
见轼读书,则终日不去,亦不知其能通也。
其后,轼有所忘,君辄能记之。
问其他书,则皆略知之,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。
从轼官于凤翔。
轼有所为于外,君未尝不问知其详。
曰:“子去亲远,不可以不慎。
”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。
轼与客言于外,君立屏间听之,退必反覆其言,曰:“某人也,言辄持两端,惟子意之所向,子何用与是人言。
”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,君曰:“恐不能久,其与人锐,其去人必速。
”已而果然。
将死之岁,其言多可听,类有识者。
其死也,盖年二十有七而已。
始死,先君命轼曰:“妇从汝于艰难,不可忘也。
他日,汝必葬诸其姑之侧。
”未期年而先君没,轼谨以遗令葬之,铭曰: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,余不能。
呜呼哀哉!余永无所依怙。
君虽没,其有与为妇何伤乎。
呜呼哀哉!。
废逐人所弃,遂为鬼神欺。
才难不其然,卒与大患期。
凌人古受氏,吴世夸雄姿。
寂寞富春水,英气方在斯。
六学成一贯,精义穷发挥。
著书逾十年,幽赜靡不推。
天庭掞高文,万字若波驰。
记室征两府,宏谋耀其奇。
车酋轩下东越,列郡苏疲羸。
宛宛凌江羽,来栖翰林枝。
孝文留弓剑,中外方危疑。
抗声促遗诏,定命由陈辞。
徒隶肃曹官,征赋参有司。
出守乌江浒,左迁湟水湄。
高堂倾故国,葬祭限囚羁。
仲叔继幽沦,狂叫唯童儿。
一门即无主,焉用徒生为!举声但呼天,孰知神者谁?泣尽目无见,肾伤足不持。
溘死委炎荒,臧获守灵帷。
平生负国谴,骇骨非敢私。
盖棺未塞责,孤旐凝寒颸。
念昔始相遇,腑肠为君知。
进身齐选择,失路同瑕疵。
本期济仁义,合为众所嗤。
灭身竟不试,世义安可支!恬死百忧尽,苟生万虑滋。
顾余九逝魂,与子各何之?我歌诚自恸,非独为君悲!。